你還在為微博微信朋友圈里,礙于朋友情面順手轉發廣告而煩惱嗎?自9月1日起,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掇k法》實施后,凡是互聯網上(包括微信、微博)發布的廣告,都要標注“廣告”兩字,違者不僅將受到行政處罰,還將面臨最高10萬元的罰款。這意味著,今后在互聯網平臺,或是朋友圈里發廣告可要小心違法了!
廣告發布者將不得再任性
其實早在9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布《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之前,我省就查處一起微信用戶發布違法廣告的案例。
今年8月16日,高臺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其官網對這例微信用戶違法廣告案進行了公告。公告稱,該縣男子張某與當地一駕校有個人恩怨,遂將駕校廣告惡意篡改后委托陳某發布和擴散。陳某收取費用后,對受委托發布的廣告內容未進行核對查驗,就在有5007名好友的朋友圈內進行了傳播。
經調查,高臺縣工商局認為,陳某的行為破壞了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對駕校的經營行為產生了負面影響。高臺縣工商局對廣告發布者陳某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
通過此次案件的查處,有效遏制了不法商家利用微信平臺發布虛假廣告的勢頭,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是新廣告法頒布后,我省個人在微信朋友圈發廣告被處罰的最新一例。
孫越方在蘭州市東方紅商城做某品牌化妝品導購,當有新產品上市時,公司會要求店員在微信朋友圈向客戶發布新產品廣告。“我的朋友圈里除了客戶,還有一部分同樣也是做銷售的朋友,為了讓商品廣告擴散范圍更廣一些,我們相互之間都會互換信息,每天刷廣告不下20條。”孫越方說道。
針對已經實施的《辦法》,孫越方說,“在微信圈里看到有這樣的轉發信息,雖然還不是很了解,但今后會減少在朋友圈里發廣告的次數。”
省工商局廣告處主任姜少峰表示,今后,隨著《辦法》逐步被大眾熟知接受,個人在互聯網平臺,包括微信、微博中發布廣告不再是想發就想,而是要承擔法律負責風險。
甘肅正鼎律師事務所高秉明律師同樣認為,今后對廣告發布者最主要的影響就是不能再“任性”,對被接受者來說,是對互聯網使用體驗的提升,原來的霸屏廣告、彈窗廣告等影響上網體驗的行為將大幅減少。
網絡監管技術待提高
《辦法》中規定的互聯網廣告具體有哪些?姜少峰主任解答,主要是指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
“然而目前的實際情況是,互聯網的監管技術通過查詢IP地址可查到,而個人微信圈買賣大多通過無需實名注冊的微信個人賬號進行買賣的交易行為,購物時不能確認對方的真實姓名、地址和聯系方式,不能確認對方有沒有實體店、是否為正規市場經營主體,銷售方交易記錄、交易金額、購買后的體驗均不公開,交易平臺、付款過程無第三方參與,具有高度私密性,屬于私下交易,客觀上造成投訴之后取證難、維權難。”姜少峰主任說。
“由于互聯網的特點,《辦法》實施起來肯定會有難度,其實施難度主要在于微博、微信朋友圈中的廣告有著自身私密性、封閉性、碎片化和傳播快等特點,存在取證難、追責難等客觀情況。”高秉明律師也認為。
甘肅政法學院人文學院陳京晶談道,“在網絡監管方面,從廣告的發布到發現對監管部門都應有很高的技術要求。”
因此,亟需解決的問題是,互聯網廣告的監管手段和技術有待提高,辦案人員的能力素質要提高。姜少峰說,“在互聯網上發布的廣告轉瞬即逝,難保存證據,所以就要求有先進的設備和培訓辦案專業隊伍。”
記者了解到,為實現“以網管網”目標,全國網絡交易平臺監管服務系統(一期)已于6月30日正式上線,網絡服務交易平臺(二期)以及移動社交電商平臺(三期)將陸續上線運行,這些網絡交易監管平臺系統的研發運用,將使工商部門更加準確地掌握網絡經營者底數,更加精準地開展網上執法檢查,更加方便高效實施電子取證;更好地加強事前規范指導,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更好地構建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網絡市場監管工作格局,切實維護網絡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采訪中記者還了解到,我省互聯網監管平臺將于年底啟動,該平臺啟動后將使用先進的網絡設備,在全省范圍內通過關鍵詞搜索、IP地址精準查找等方式監測各類廣告的發布。
自覺凈化朋友圈生態環境
就目前而言,互聯網廣告亂象使每個上網者都深受其苦。這次國家工商總局制訂、發布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屬于部門規章,將個人發布廣告也納入到監管的范圍內,說明國家從立法的頂層設計角度,規范了互聯網廣告的發布。
高秉明律師說,其中最重要的意義是使執法機關有法可依,將自然人也列入監管范圍,是一個進步。依法行政也是我們作為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原來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情況下,面對一些亂象,執法機關有時也顯得束手無策,以后有了執法和處罰依據,相信會逐步還我們一個健康、潔凈的互聯網環境。
陳京晶認為,最主要是能夠規范個人行為,從而減少不良信息或者虛假信息的發布,這樣才能遏制謠言的源頭。其次,個人還要不偏聽不偏信,不暴露隱私不要輕易泄露自己的任何信息。
其次,網絡廣告無論是發布者還是轉發者,都應甄別商品的真假,尤其是藥品、保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都是不能隨意發布的。對于微友們,為了能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要盡量做到陌生號碼發來的鏈接、二維碼不要隨便點,明顯夸大的廣告不要輕信。發現違規廣告的,可以及時向執法部門或者網絡運營商進行舉報,維護一個良好的網絡環境。
“9月1日起,任何人要發包含產品信息的微博和朋友圈,都可能被認為是廣告,如果內容不當,不但廣告發布者要承擔主要責任,轉發者也要負法律責任。所以,不要隨便轉發廣告,以免讓自己惹上不必要的麻煩。”高秉明律師提醒說。
“今后以群眾反映最為強烈的醫療、藥品、食品(含保健食品)廣告為重點,對監測發現和舉報的嚴重虛假違法廣告,進行追蹤監測處理,并由辦案部門嚴肅查處。同時,利用大眾傳播媒介或互聯網等形式,對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予以曝光,公布違法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名單,最大限度地限制其生存市場。”姜少峰最后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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