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是用圖案、符號、文字傳遞交通管理信息,用以管制及引導交通的一種安全管理設施。《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規定的交通標志分為七大類:
(1)警告標志:警告車輛和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
(2)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
(3)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4)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的標志。
(5)旅游區標志: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6)道路施工安全標志: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志。
(7)輔助標志:附設于主標志下起輔助說明使用的標志。
規定的道路交通標線分為三大類:
(1)指示標線:指示車行道、行車方向、路面邊緣、人行道等設施的標線。
(2)禁止標線: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定,車輛駕駛人員及行人需要嚴格遵守的標線。
(3)警告標線:促使車輛駕駛人員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況,提高警覺,準備防范應變措施的標線。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GB 5768-1999
本標準是對GB 5768-86《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的修訂。保留了原標準中實踐證明適用的部分。在總結我國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設計、制造、施工及檢測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國內外標志標線技術的發展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增加了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的數量,進一步向國際標準靠攏。一般道路指路標志重新設計了道路編號標志,增加了地點識別標志、避車道標志和告示牌;城市道路上增加了天橋、地下通道標志、繞行、此路不通等標志。高速公路指路標志是針對最近十幾年來在設計、實施和管理中發現的問題及國外標志標準的新規定而增加的,如爬坡車道標志、車距確認標志、道路交通信息標志、旅游區標志及道路施工安全標志及設施等。道路交通標線按功能、設置方式和標線型態進行分類,對標線的顏色和標劃方式有了更嚴格的規定。增加了很多新的標線。 本標準為強制性標準,標志的顏色、形狀和字符必須按本標準規定執行,道路交通標線的顏色、線條所賦予的遵行、禁止、限制等規定必須嚴格遵守。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 5768-86。凡新設的標志標線應按本標準規定實施,已按老標準設置的標志標線應在其使用期限內逐步更換。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交通工程設施(公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楊久齡、唐錚錚、賈梅、雷志彬、劉會學、黃立新、 李彥新、何勇、李愛民。 本標準于1986年首次發布,1999年第一次修訂。本標準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所負責解釋。《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新增加變更的內容分別介紹如下:
1、警告標志用來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新標準增加9種警告標志:
2、禁令標志用來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新標準增加7種禁令標志:
3、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新標準取消準許試剎車標志,增加3種標志:
4、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新標準的指路標志增加內容很多,有一般道路標志24種66個,高速公路指路標志38種80個,共有指路標志14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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