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廣告是一種古老的廣告形式,幾千年前隨商業而出現的各種店面招牌、燈籠與旗幟等都可以說是戶外廣告的原始形式。近年來,隨著科技的發展,戶外廣告制作的形式不斷創新,從高炮(T型立柱)、樓頂廣告牌、公交站牌、候車亭、戶外墻體、霓虹燈、橫幅、飛艇、氣球、充氣拱門到LED電子顯示屏等等,層出不窮。靈活多樣、形式新穎的戶外廣告,在媒介市場的份額不斷增大,現已成為我國廣告業繼電視、報紙之后的第三大廣告發布媒體。
常見一些公司在一個位置的廣告牌做了一年半載或更短時間就換另外一個位置繼續做,不久又再換。這對于樹立品牌形象其實很不利的,戶外廣告位置一旦選定,一般不應輕易更換。只有持續的信息發布,才能形成傳播效應的累計,也有利于樹立公司實力形象。
有的公司戶外廣告制作是一個位置一個形象,廣告做到哪,形象就換到哪。這樣做十分浪費,目標消費者很難對品牌形成一個統一的認知。
由于戶外媒體兩大作用之一就是樹立和加強品牌形象,因此品牌概念與恰當形式戶外媒體載具的結合就是決定廣告效果能在多大程度達到廣告目標的重要因素了。
傳統戶外媒體(燈箱、霓虹燈、廣告牌等)最大的優勢之一可能都在于它本身就是廣告。受眾接觸媒體的機會等同于受眾接觸廣告訊息的機會。
戶外廣告如果能夠結合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的事物,如書報亭、候車亭、24小時便利店,并根據品牌自身要傳達概念的進行選擇發布,品牌概念就可能在傳播中依靠同樣具有這種概念內涵的媒體被具象化并更富有親和力,更易為受眾理解和接受,從而取得更為理想的戶外廣告傳播效果。
企業形象或品牌形象廣告,宜采用高炮、樓頂大戶外廣告制作等,以塑造大品牌氣象,彰顯企業實力;
單品廣告一般注重產品功能特點訴求,宜采用燈箱、站牌、候車亭廣告等;
活動類廣告則宜采用墻體、氣球、飛艇、橫幅、候車亭、車體等廣告形式,并且最好以網絡套餐方式進行媒體的購買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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