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消息,下半年,泉州市將對中心市區部分臨時戶外廣告牌實施定點審批,并對廣告牌的設置有了明確的整改要求。
據了解,今年泉州市有134處廣告牌不用整改,但全部仍需按程序申請辦理規劃定點手續。此外,臨時保留寶洲街128個建筑戶外廣告位和田安路環保大廈等5個公益廣告位作為城市戶外廣告設置位置(共計133處),這133處廣告牌需分類進行整改,再按程序申請辦理規劃定點手續。
建筑戶外廣告:
高度在0.6米至1.5米
按規定,店面門楣上設置招牌的,應控制在二層樓板上以下自有產權范圍內,高度在0.6米至1.5米之間,寬度不超過該店鋪自有產權范圍,并與建筑物墻面平行設置。建筑里面有設計廣告位的,墻體廣告應控制在建筑立面設計預留廣告位內。戶外廣告版面面積超過建筑立面四分之一的、設置于裙樓位置的以及改變原有建筑立面風格的墻體廣告牌,其具體設置形式應按建筑立面審查要求結合建筑物整體做立面專項設計,專項報批。墻體廣告牌不得遮擋窗戶,影響室內通風采光需要。
屋面廣告牌:
以通透式字體形式為主
屋面招牌原則上以通透式字體廣告形式為主。結構構架在堅固耐用的前提下,應避免外露影響立面。如需要采用其他形式屋面廣告的,應按建筑立面審查要求結合建筑物整體做立面專項設計,專項報批。此外,立柱式廣告牌版底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5.5米。廣告牌應按照規定與交通設施、標志及市政設施保持安全間距,不得妨害交通安全視線,不得影響交通設施、標志及市政設施的正常使用。
上半年拆除違章廣告468處
泉州市上半年完成對中心市區范圍內的大型戶外廣告普查登記工作。組織對各種違章設置在中心市區綠地、綠化帶和市政道路紅線范圍內的廣告牌、指示牌和構筑物進行清理,拆除依附在56條主次干道市政園林設施上的違章廣告468處、燈桿旗2526面。分別組織對南環路綠化帶、華信大廈北側外墻及福廈高鐵泉州站西側坡道出口、泉三高速泉州西出口和筍江公園門口西側綠化帶共21個廣告牌位置進行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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